滁州市顺利完成住宅区、楼宇命名权限变更移交工作

发布日期:2022-09-14 10:31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滁州市积极推进,顺利完成住宅区、楼宇命名审批平稳移交。

一是及时告知明职责。4月27日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地名管理条例>相关工作告知函》,明确滁州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由民政部门转移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落实好相关职责。

二是现场交接教方法。为提高住宅区、楼宇命名审批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主动对接市住建局,详细讲解地名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注意事项以及材料备案报送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住宅区、楼宇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地名管理秩序。

三是跟进指导促移交。按照新《条例》明确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的指导原则,指导县市发工作告知函,加快与住建部门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审批移交工作,要求县市民政部门主动对接、热情帮带。截止8月底,滁州市本级及所辖县市顺利完成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