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成立材料

发布日期:2024-01-05 15:19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相关批文证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出具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法律法规规定须办理执业许可的应出具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批文;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由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审批;

3、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提供无偿使用协议);

4、验资报告(依据《社会组织名称预核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拟草,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民办学校提交《民办学校章程草案》);

6、填写有关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9、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承诺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成立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