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24-01-05 15:18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内容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 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正式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成立的加盖社团筹备印章);

4、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兼职批文。

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在职党政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委)审批。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社会组织验资现金交款单。

6、填写相关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份);

(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6)《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每人一份);

(7)《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提交);

(10)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承诺书。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2份纸质材料,直接登记的提供1份纸质材料。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