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2023年市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31 15:44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滁州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32号)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到人
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到养老机构
/ /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3049143 市级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7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70元、71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32号)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到人
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到养老机构
/ /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3049143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 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32号) 到户 / /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3049143 市级标准,717元/人/月。
临时救助资金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滁民办〔2021〕49号) 到人 / /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一卡通”发放 无固定发放日期 3049143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别、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为确保救助公平性,原则上相同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实行相同救助标准。
高龄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滁民办〔2019〕48号) 到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按月打卡发放到发放对象指定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3049371 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300-1200元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民办〔2022〕13号) 到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有两种发放方式:1.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2.对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采取“一卡通”发放 按月、按季或按年发放 3049371 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20-220元;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0-30元
老年人助餐补贴 关于印发《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滁民办〔2022〕26号) 到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老人在就餐时直接给予价格扣除,不发放现金,仅限老年本人使用。 根据实际助餐情况,按天补助 3049371 按照每人每天 1-5 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滁民办函〔2023〕 1 号转发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到人 80元/人/月 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乡镇、县(市、区)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 3049379 市级标准:生活补贴: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100元/人/月,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80元/人/月,护理补贴 :80元/人/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到人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乡镇、县(市、区)审批 “一卡通”发放 按月 3049379 市级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