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6 15:24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经调查,滁州市稻虾产业发展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9、2020、2021年年度检查,滁州市苏滁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2021年年度检查,且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两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两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滁州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上两家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滁州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