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7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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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滁州市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坚持把“滁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互联网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民政业务、民生工程、县市区动态、通知公告等16个专栏,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通过发布消息、公告、政策解读等方式,增强民政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及时更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流浪乞讨、孤儿保障、残疾人福利保障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尽量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对于非本部门掌握的,尽可能通过电话与申请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和具体情况,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信息获取途径。其中,0件被行政复议,无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意而产生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按要求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文件信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2022年1月、6月、10月三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不少群众拨打热线进行交流,我局积极回答了群众的疑问,正面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节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宣传解释政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滁州市民政局”网站、“滁州民政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传和更新等工作,制定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办公室每天对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2022,“我局网站全年共发布信息700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8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根据领导分工及科室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分解政务公开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民政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政策文件解读不及时,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积极指导各县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加强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再提升。二要严格按照政策解读要求,通过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创新举措等环节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将积极回应的群众关切同步到对应栏目,进一步提高质量,丰富展现形式。三要完善重点民生领域,如养老服务等栏目,在通用政策、业务办理及行业管理信息上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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