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43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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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滁州市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并按照新的目录修改完善了政务公开栏目,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逾1000条。参加新闻发布会3次,涉及残疾人福利工作、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情况。全年“12345”市长热线办件132件,主要涉及婚姻登记、区划调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养老服务领域主动公开信息116条,涉及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机构业务办理、养老机构行业管理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开养老服务机构信息、高龄津贴信息等。出台《滁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4章19节,设置2个指标专栏和7个重点工程专栏。规定主要任务:一是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二是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三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五是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六是推进慈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体系发展。七是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八是优化区划设置和地名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共受理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市民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并按要求进行了答复办理,切实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坚持“主动公开、高效便民”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利用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更新和完善主动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办理答复工作,有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运营市民政局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涉及民政领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落实专人每天查阅政府部门信箱,及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共回复网民留言34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在年初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进行每月调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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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多样化、政策解读类信息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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