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6:31
    【字体:打印

    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提政府养老服务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依据《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养老字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摸底,市民政发展改革委、财政联合制定了《滁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民政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

    2020年623

     

    滁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加快推进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提政府养老服务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安全设施设备建设,2020年底前,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

    提升集中照护能力。重点提升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全市共建成2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见附件)。

    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实施以无障碍改造为主的建设工程,院区场地、各类功能用房更加健全完善,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更加齐全配套,全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改造标准

    各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应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达到民政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中关于“建筑标准、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用房功能、适老化改造、照护型床位、消防安全项目改造”等具体指标要求2022年底,各县(市、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照护型床位占比达5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筹划改造计划县(市、区)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本辖区内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等情况进一步开展调研,掌握底数,并根据改造提升总体目标,对照改造标准,逐个机构列出改造提升清单,按照2020年、2021年、2022年本地改造提升任务完成率分别达40%、80%、100%的要求,于7月中旬前制定本县(市、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区分、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

    (二)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县(市、区)要对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坚持保障基本、经济适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把保安全、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对照全国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明确的《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逐项做好排查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根本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统筹整合,重点对建筑标准、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照护型床位等方面实施改造提升。

    (三)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落实法人登记。具备相应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推动实施县级(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由县级(区域)民政部门实施统一管理,暂不具备独立登记的机构可作为分院实行委托管理。2020年9月底前必须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法人登记全覆盖。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加强机构负责人培训,市2020-2022年每年组织1期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覆盖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努力实现机构负责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护理人员培训,遴选推荐人员参加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市级2020-2022年每年组织2期(每期60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各县(市、区)针对未参加上级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深化运营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供养服务设施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紧密结合当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实际,因地制宜、分院施策,盘活用好供养服务设施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承担特困供养服务任务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运营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各县(市、区)民政、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发挥效益。

    (二)加大资金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经费主要由县级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等渠道解决,2020年,市以上补助县(市、区)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争取工作,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做好经费测算,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的经费保障。各地留成使用的彩公益金和基建投资要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予以支持。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

    (三)加大督导力度。2020-2022年,市级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要深入基层一线,定期对改造项目的管理、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供养服务设施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附件: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任务分解表

     

    区分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天长市

    金太阳老年公寓城南分院

    杨村镇敬老院

    汊涧镇敬老院

    明光市

    惠民养老养生服务中心

    潘村镇敬老院

     

    定远县

    藕塘镇敬老院

    张桥镇敬老院

    永康镇敬老院

    吴圩镇中心敬老院

     

     

    凤阳县

    大庙镇东陵养老服务中心

    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府城镇齐涧敬老院

     

     

    板桥养老服务中心

     

     

    来安县

    半塔镇敬老院

     

     

    全椒县

    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

    二郎口镇养老服务中心

     

    琅琊区

    扬子老年公寓

    西涧街道敬老院

     

    南谯区

    乌衣养老服务中心

    沙河养老服务中心

    珠龙养老服务中心

    备注

        全市共建设21个县级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2020、2021、2022年分别建成11个、7个、3个,任务完成率分别为47.6%、85.7%、100%。

     滁民办〔2020〕21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