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民政局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21-05-13 09:35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为助力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凤阳县民政局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采取有力举措回应和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深入推进温情救助改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推动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有力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稳步向前,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2021年5月10日,结合“情满江淮共奔小康”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暨助残共享”活动,在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配合县残联深入武店镇、大庙镇、府城镇、凤阳经开区等地,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并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全覆盖,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式灵活、方法专业、针对性强等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继续精准施策。重点关注易返贫户、相对贫困户、低收入人群、老少病残孤等群体的动态,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特别是重病重残、低收入、脱贫不稳定等家庭或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确保兜牢民生底线。针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退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