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六员一体”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9-05 00:00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以来,滁州市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4年来,全市慈善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慈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参与应急事件救助成效显著,慈善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结构更加优化、后劲更加充足。

一、以思想引领为抓手,当好“宣传员”。着力构建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一是多形式学习。将慈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通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印制学习手册、举办座谈研讨班、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培训会议等形式,做到慈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二是多方式宣传。利用宣传牌、小册子、“两微一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重点法律条款和群众关心关切热点,推动慈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慈善文化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组织部分,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内容,使慈善理念根植校园;组建慈善组织工作群,设立电话热线,及时明确工作重点,解答疑难问题,不断提升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能力。三是多渠道推广。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陆使用“慈善中国”平台,依托平台发布公开募捐项目、公示信息;结合“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组织系列活动,开展优秀慈善典型事迹及先进个人宣扬,积极申报参加“中华慈善奖”等慈善表彰项目,推广先进慈善组织和楷模,激发慈善“内生动力”。

二、以孵化培育为目标,当好“服务员”。在严格落实中央、省各类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科学统筹、综合施策,不断发展壮大慈善组织队伍、提升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一是出政策强支撑。出台《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就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做出明确。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和财政支持,为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社区、街道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或集体资产,通过无偿使用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孵化培育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倾斜,持续推动全省第二批“三社联动”建设试点,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生命力。二是减流程优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登记前置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动员《慈善法》实施前已设立的社会组织主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目前,全市共有慈善组织17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有3家,均居全省前列。三是办扣税促激励。及时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报工作,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登记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有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落实所得税减免2亿余元。

三、以能力建设为龙头,当好“引导员”。坚持把志愿服务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推进争先创优的有效手段,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有力推动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一是搭平台。依托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以节日和重大突发事件为主轴,围绕扶贫、扶老、助残、助学、疫情防控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采取“志愿者+APP”模式,精准对接服务需求,吸纳专业技术型志愿者;开设社区雷锋广场或志愿服务广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及活动内容,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体系之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志愿服务队伍5198支,实名注册志愿者98.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5%),发布志愿服务项目8.4万个,均居全省第一位。二是抓规范。出台《关于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开通志愿服务问题答疑热线,编撰发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处理规程;不定期对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各县(市、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数、志愿者人数、志愿服务项目数和服务时长等进行通报;严格开展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志愿服务队伍覆盖和党员注册审查评定,两项指标均达100%。三是促长效。分区划片,明确标准,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文明导乘、文明劝导、双捡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学雷锋活动月”“党建带群建”,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和走访慰问困难群体等活动。开展“月评十佳”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并在各类网络平台、报纸上公示;拟制志愿者兑换服务及褒奖激励方案,将志愿者服务时长统计汇总,换算成积分,可凭积分兑换米、面、油、香皂、毛巾等生活物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挂号等服务,激发志愿者的工作动力。

四、以依法监管为准则,当好“守门员”。严格履行各项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慈善组织发展“一个过程”,持续净化慈善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严格登记管理。严格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和公开募捐备案、管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规范慈善资金使用,依法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监督监管,及时查处骗捐、侵占和破坏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二是严密年度检查。通过接收书面报告、实地查看工作台账等方式了解掌握慈善组织活动情况,安排专项经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等级评估;依托《民政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行政约谈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实信息公开。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慈善组织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四是严肃问题查处。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对全市公开募捐和善款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违规公开募捐、捐助失信等问题,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及时叫停,并勒令立即整改;禁止失信个人和单位参评国家、省、市慈善领域评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其进行准入限制。

五、以脱贫攻坚为主线,当好“组织员”。积极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贡献力量。一是爱心助贫。结合“扶贫日”“两节”“99公益日”等,广泛开展“一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引导广大慈善力量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捐物。2016年以来,全市各类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捐款3000余万元、各类物资100万余件(套)。二是活动帮贫。持续开展“脱贫攻坚阳光行动系列行”主题活动,带动各级社会组织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会组织与深度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提供产业帮扶、就业培训、消费扶贫、公益扶贫、信息服务等,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动员各类慈善力量实施消费扶贫行动,通过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等方式助力脱贫攻坚。三是项目扶贫。鼓励引导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接产业、教育、健康、金融等扶贫项目,带动社会帮扶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精准汇聚、精准对接,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2016年以来,全市320余家社会组织累计开展扶贫项目286个,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惠及2.4万余名贫困人口。

六、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当好“战斗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积极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为稳定社会秩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特有贡献。一是倡募捐,立高线。及时发布《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引导全市慈善力量按照防疫工作总体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二是明要求,划红线。要求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建议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时转发中央、省各类通知要求和《指引》,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活动工作方向和具体要求。三是严监管,守底线。严格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每日向省报告,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募捐方案和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款物,对疫情防控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类慈善组织、各级红十字会累计接收疫情防控专项捐款3102万元、各类物资120万余件(套),目前3041万元和所有物资已拨付至疫情防控一线,其中200余万元款项支援湖北省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