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10:22 作者:滁州市民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阅读: 字体【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市民政局将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4月1日启动,6月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

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滁民办函〔2021〕18号)要求。

三、年检程序和材料填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信息,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www.ahnpo.gov.cn),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上报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各社会组织自行打印出年检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交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后签署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含已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上传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JPG或PDF格式),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网上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含已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上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JPG或PDF格式),提交审核。

(三)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终审签署结论意见后,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年检报告书,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相关需报送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我局(龙蟠大道75号5楼市民政局520室)。

(四)公布年度检查结果。年检工作完成后,将通过市民政局网站、“滁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审查方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2.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的;

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规定履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报批手续的;

6.未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修改章程或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7.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的;

8.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或会费标准具有浮动性的;

9.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10.违反证书、印章、票据管理规定的;

11.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2.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3.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和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强制企业加入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无固定住所、无专职工作人员,活动资金低于3万元的;

20.年度检查报告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侵占、私分、挪用资产的;

24.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未建立独立财务账户的;

25.未按规定落实滁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

26.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未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的;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自觉履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权益,各社会组织务必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所列内容,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逾期未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以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将据情节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分别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

六、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填报系统故障技术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550-3049390。

2021年3月26日